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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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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童鑫 |
信件标题 | 请问疫情静态管理期间工资发放问题 |
提交时间 | 2022-09-15 |
信件内容 | 请问疫情静态期间,工资发放政策这块政府部门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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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 来信人: 您好,相关规定如下: 一、静态管理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700/月);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700/月)的70%发放生活费。 二、静态管理期间工资支付时间 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工者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如有疑问请致电:2566206 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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