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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产权文化尊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宣传手册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信息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4-16 12:13:1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作者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商标权: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用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指通过申请注册后,依法获得的利用集成电路设计布图实现布图设计价值得到商业利益的权利。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地点的产品的标志,其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

知识产权的特性:

1)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是权利人所专有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都不得行使其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性是对权力的一种空间限制。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知识产权所有人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也享有独占权则应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申请。

3)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除受空间(即地域)的限制外,还要受到时间的限制。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届满,权利即自动终止,这与有形财产不同,如专利过期后,这项技术在公共领域,其他人可以无偿使用。

以下重点介绍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专利

专利是专利法中最基本的概念,公众对它的认识应从三个含义方面理解:一是指专利权;二是指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三是指专利文献。

我国将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其中:

1)发明专利:技术含量最高:发明人所花费的创造性劳动最多,新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例如,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在当时白炽灯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肯德基的配方、食物的加工方法等。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请注意:只有涉及产品构造、形状或其结合时,才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比如,在现有的笔的上端,加装纽扣电池及小灯,便形成了可供晚上使用的“会发光的笔”。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3)外观设计专利: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包括汽车的外形、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的外观、手机及家具等的外观。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获得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指新的、前所未有的、未被公开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指:申请日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未在国内公开使用。外观设计的“新”指:与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的设计不相同或不相似。

创造性:指比现有技术有明显进步。发明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应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

商标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在标注商标时应在其右上角加注®,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 register文注册的开头字母。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

TM则是商标申请注册中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正在等待国家核准的商标,国家已经受理注册申请,但不一定会核准注册。TM trademark英的缩写。

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多项)。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版权的存续

我国版权保护期为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版权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的50年的1231日。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完整权永久受保护。

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只保护50年,死后第501231日后不再受保护。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有些职务作品、电影类作品、摄影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只保护到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31日。

知识产权日

1970年4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日期。根据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于1999年的共同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35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知识产权战略

2008年6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明确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国防知识产权等七大专项任务,推出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等九项战略措施。

2010年426日,兵团印发了(兵团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新兵发〔201018号),提出到2020年,兵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产品的核心技术,熟练运用知识产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2015年12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定坚实基础。

2016年108日,兵团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649号,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逐步完善兵团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提升兵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形成若干个兵团知识产权强师(市)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做出贡献。

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关科技与知识产权工作的论述

2017年10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摘录)

2018年4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其中提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对此,外资企业有要求,中国企业更有要求。

今年,我们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我们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我们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摘录

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世界贸易组织与知识产权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1月,各成员国达成了一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协议。其前身是1947年缔结的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随着协议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一揽子协议中的一个部分。由此,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突现了出来。这样,当今的国际贸易也就有了三大内容,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强调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强调了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强调了对几乎所有的发明都应当给予专利保护,突出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和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trips协议的重点之一是强调打击假冒商品,从而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

                                              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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