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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节日期间乳制品消费提示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信息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1-29 21:37:14

临近春节,是各类乳制品消费的旺季。为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购买和消费乳制品要注意以下方面:

消费时首先要注意标识标签,明确区分概念。乳制品≠生鲜乳;或:乳品=乳制品+生鲜乳。食品标签名称中有“饮料(饮品)”、“乳味(奶味)”、“植物蛋白”、“复合蛋白”字样的不属于乳制品。这里提醒:有的乳饮料在标注名称时特意突出标注“乳”或“奶”字(放大或着重),将“饮料”、“饮品”、“乳味”等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文字字号缩小、颜色放淡或不与“乳”(“奶”)字连续排列,误导消费,这些都是违规行为,消费者应举报或投诉。

日常最容易与乳制品混淆的就是名称涉及“乳(奶)”的饮料,如将“酸酸乳”、“优酸乳”、“营养快线”、“乳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属性为饮料的食品误认为液体乳或液体乳制品。

其次,消费乳制品时,要详细观察配料表。

一是对原料进行区分,乳制品是指以生鲜牛(羊)乳(不包含其他动物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液体乳及固体乳制品。麦乳精、豆乳粉、含乳饮料、奶糖、蛋糕、奶油巧克力、牛奶雪糕等,不属于“乳制品”,只能属于含乳食品。

二是通过配料表中的原料排列顺序区分,如果配料表中有乳原料(包括液态乳、乳粉、炼乳、干酪、其他乳制品)以外的食品原料(添加剂除外),可断定该产品不是纯乳产品;如果配料表中乳原料排列在其他食品原料的后面,该产品属于含乳食品(不属于乳制品);如配料表中将乳原料排在“水”后面的,该产品属于乳饮料或乳味饮料,也不能称为乳制品。

三是通过蛋白质进行区分。通过配料表或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的蛋白质含量加以区分,纯牛乳、纯酸牛乳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9%;纯羊乳、纯羊酸乳的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8%;调味乳、风味发酵乳中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3%;乳饮料蛋白质不得低于1%;乳酸菌饮料蛋白质不得低于0.7%。

特别要注意的是,购买进口乳制品要查看:是否有中文标签;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最后,购买乳制品应索要和保留购买凭据。依法维权,保障权益。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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