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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守护城市新颜 严禁随意焚烧垃圾
来源: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作者: 黄蕙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1-27 13:06:01

连日来,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打造靓丽人居环境,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区一大队黄田驻点执法人员持续加大对城区巡查检查力度。

11月20日,在巡查时发现文汇路一处建筑工地有浓烟冒出,立即赴现场勘查,经查为当事人罗某在工地内焚烧三处生活垃圾。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整改,立即停止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现场教育和普法宣传,最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露天焚烧垃圾、塑料、秸秆、杂物等,产生的浓烟里含有二噁英,污染大气;焚烧的垃圾里含重金属会随着雨水污染土壤。下一步,执法人员将按照“惩防并举、高效处置”的工作要求,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从严查处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切实保护空气质量,全力守护城市“新颜”。

法律小贴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 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四)乱倒垃圾、粪便、污水,任意焚烧树叶或者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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