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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这一篇全是有关立案的干货
来源: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作者:寇雯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2-16 17:28:24

一、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有管辖约定则依约定,无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和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出借人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根据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 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三)出借人仅起诉担保人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四)借贷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管辖后,借款人死亡,出借人起诉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原管辖是否约束新的当事人?

借款人的继承人既非原借款合同的签订人,也非原权利义务的约定受让人,所需承担的系因继承遗产产生的法定清偿责任,原管辖约定不能约束继承人。

二、起诉前,这些问题需要了解

(一)、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凭证的当事人,可否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可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出借人可否不起诉借款人,仅仅起诉保证人?

1.如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也可以只起诉保证人;

2.如保证人提供一般责任保证,不能只起诉保证人而不起诉借款人。

(三)借条上载明的出借人为两人以上的,可否仅由其中一个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借款人?

1.如系按份之债,即若干个出借人分别向借款人出借一定金额的,每个出借人可在自己的债权范围内单独起诉借款人承担责任;

2.如系连带之债,每一个出借人均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故可仅由其中一个出借人起诉借款人;

3.如系不可分之债,应由所有出借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向法院立案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民事起诉状。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如下证据:

1.证明借贷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

(1)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据、欠条、还款计划书等债权凭证;

(2)如无书证,可以提供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短信、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录像等证据。

(三)证明款项支付及偿还的证据

1.金融机构转账凭证、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凭证;

2.现金交付的,应说明交付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在场人员等;

3.交付给他人或者通过他人交付的,应提供如委托收款书、委托付款书等材料;

4.已经清偿的,应提供收条或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证明利息的证据

1.债权凭证上载明的有关利息的约定或者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中对利息的约定等;

2.借款人定期支付利息的行为可以推断当事人之间有利息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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