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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14年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合法的原则上,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背靠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案件事实:
1999年5月份,原告张三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张三以27000元购买李四位于黄田农场平房一套,向被告李四支付25000元后,以房屋无法过户手续为由,拒不支付余款。因平房面临拆迁,原告张三无法领取拆迁款,多次向李四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仔细查阅案件材料,通过庭审发现,房屋登记在被告李四哥哥李五名下,涉及李四无权处理,针对具体案情及本案双方矛盾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件应采取宜调不宜判的工作方法,经过不厌其烦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平息双方的怨气,细心耐心寻找调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努力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最后在双方各让一步的前提条件下,自愿达成了原告向被告及其哥哥李五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0000元(当庭履行完毕),由原告自行到黄田农场拆迁办办理拆迁领款手续,双方握手言和。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黄田人民法庭时刻牢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时刻坚持为司法为民,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切实维护辖区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法官提示:
个人房屋买卖之前一定要了解:
1、 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 房屋面积多大?
3、 房屋是否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4、该房屋是否有抵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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