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2023年5月30日,黄田人民法庭运用云庭审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案情回顾:
原告李四父母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张三抚养,被告李五每月向李四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原告18周岁为止。可在2022年9月至今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故原告李四将被告李五起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的抚养费。
法院调解:
收到案件后案件承办人考虑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的关心、支持,即使是离异家庭在子女教育抚养问题上双方也要妥善协商,让孩子在有爱的氛围中健康成长,由于原告及其母亲在奇台县,被告在淖毛湖误工,承办人征求双方同意运用云庭审开庭进行调解,通过耐心对被告李五进行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被告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从亲情和法律角度出发做被告工作,通过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3000元,自2023年6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18周岁。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在承办人倾心调解下圆满解决。
黄田人民法庭对于涉抚养费案件做到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并督促案件履行,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新ICP备15003377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894号 网站标识码:BT13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