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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定金”还是“订金”?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杨丽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6-07 19:19:44

是“定金”还是“订金”,一字之差,法律意义却谬以千里。

案情回顾

近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张三欲购买李四名下位于本市房屋一套,双方微信沟通买房事宜,张三向李四微信转账9000元,后双方因细节问题未能协商一致,至此闹掰。现张三诉至法院,认为该笔款项系订金,要求李四返还并承担利息,李四认为该笔款项系定金,双方对此各执一词。

法院审理

在审理中,双方就案涉房屋买卖事宜尚未成立书面买卖合同。根据双方陈述以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张三与李四对涉案涉房屋位置及购房总价款达成一致意见外,对税费承担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未协商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三在转账时备注“买房订金”,李四接收后在双方的沟通过程中未提出异议。虽然李四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要求张三支付“定金”,但双方并未就该定金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该内容对张三不具约束力。张三支付的该9000元为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初步意向后,准备协商签订合同时支付的预付款,现房屋买卖合同尚未成立,李四理应向张三返还。

对张三要求李四支付利息的请求,因李四在合同协商过程中积极履行其自身义务,而未能达成合同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就合同细节未能协商一致,李四在此过程中并无缔约过错,故本案驳回了张三主张的利息请求。

知识延伸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当全额返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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