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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调解”进行到底
来源: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作者:葛伟嘉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6-08 19:40:45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基层,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要求,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不断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服务意识。

在一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7月,张三的儿子于车友二手车市场将一辆张三的二手车交于李四代卖。之后于2020年12月,李四与张三沟通后,有人有意向购买,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交易未达成。2021年6月李四与张三的儿子再次沟通,有人有购买意向,于2021年7月已达成协议并交1000元定金于李四,之后李四一直联系不到,张三也无法找到车辆,于2022年9月联系到李四后,李四表示人不在哈密,回来处理,于2023年1月问张三的儿子要2021至2022年年度车辆检测费用1985元,张三的儿子通过微信转账交付于被告。2023年2月,问张三要身份证照片。2023年3月李四告知张三车辆被注销,后失联。张三无奈之下向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三的儿子与李四是同学,亦是朋友。为避免双方之间珍贵的同学情谊破裂,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承办人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通过耐心细致的分析案情、释明法律,李四同意向张三分期支付车款及车辆检测费用,最终双方在哈密垦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彻底化解了双方纠纷。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始终以“调解优先、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理念,坚持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探索实施多项工作机制,通过诉前、诉中调解、判后调解答疑、执行阶段调解等多项举措,切实做到法、理、情融会贯通,凝聚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发挥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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