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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由土地租赁引发的纠纷,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努力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巧妙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嫌隙,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张三和李四在2021年年初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张三承租李四的土地,合同中对土地的租赁期限、租金、土地的面积以及租金的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在租赁期间,李四以微信方式告知张三要求提高租金,张三按照李四的要求,将两年租金支付给李四,但李四以他人给付更高租金为由,将租金退还给张三,并将土地租赁给他人。张三认为李四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其严重的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张三赔偿违约金20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李四陈述其将土地转包他人是因为张三存在违约行为。在签订合同前,李四将土地上的种植保险费用支付完毕,按照有关政策,该项费用应当在年底退还给李四,但是因为在租赁期间出现了种植灾害,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理赔 ,并将赔偿费用支付给张三。因该笔保险费用是李四支付,张三已经收到赔偿款,应当将保险费用返还给李四,但李四多次向张三索要,张三拒不支付。故李四才将土地另行租赁给他人。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对该案件进行了调解,但因为双方当事人拒不让步,各执一词,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作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沟通,反复、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陈述利害关系。一方面阐释法理,让双方明白有关法律规定,一方面注重情理,从多年的租赁关系入手,引导双方互相体谅。最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意见,李四向张三当庭支付5000元,一场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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