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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市监责改送告〔2024〕6号
哈密市前进西路建德小吃店等30户市场主体:
我局对你(单位)涉嫌在注册经营场所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住所和预留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现责令你(单位)在2024年6月6日前改正。
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第十三师新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2564028
附件:1.责令改正通知书110号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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