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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71号)要求,经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红星高级中学苏建华因病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即1月19日-1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电话:0902-2566298 2566206
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公示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鉴 定 病 种
备注
1
苏建华
女
十三师红星高级中学
视力、泪腺综合瘤多次复发侵蚀颅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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