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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财社〔2018〕120号)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根据各企业申报情况,现将享受补贴人员情况给予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4月1日-4月8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0902-2566572。
十三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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