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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1〕39号 |
张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张翠 |
610111********4543 |
/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经营“手工水饺”“手工馄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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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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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
2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1〕40号 |
哈密市君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标签与外包装分离的食品案 |
哈密市君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1652201MA77YT2K7B |
刘小平 |
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与外包装分离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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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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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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