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首页>> 公告公示>> 正文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十三师市监罚送告〔2022〕4号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信息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0-12 16:27:14

新疆红星中非矿冶煤化工有限公司等35家公司:

本局于2022年10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对你(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星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哈密垦区法院提出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人: 刘彩萍   联系电话: 0902-2352590  

联系地址: 新疆新星市大营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57号窗口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