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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信息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1-17 13:38:12

根据兵团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反馈结果,涉及十三师新星市辖区1家经营食品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州区好宜久丰超市经销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伊州区好宜久丰超市经销的芹菜(销售日期:2022年7月7日),检验项目毒死蜱项目实测值为0.95mg/kg(标准指标:≤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上述批次芹菜(购进日期:2022-07-07)由当事人从伊州区东疆春市场采购,共7.58kg(其中6kg被抽检)。因芹菜属于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无法召回当批次芹菜,销售该批次芹菜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7元整。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十三师市监处罚〔2022〕5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经营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种植环节导致的。

当事人制定落实了如下整改措施:1.主动召回当批次的芹菜;2.对供货方严格查验营业执照,并确保年检有效;3.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要合法票证备查,做好购进登记台账。该经营者于2022年8月10日向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已完成整改复核。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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