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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期)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信息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1-17 13:39:01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第2期)涉及的其中4家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黄田农场天添蔬菜店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黄田农场天添蔬菜店经营的豇豆,噻虫嗪项目不合格(实测值:0.5mg/kg、标准值:≤0.3mg/kg)。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 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2022年6月2日,当事人从黄田农场开发区十二连的大棚种植户轩吉军手中购进豇豆17kg,并于当日全部销售。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单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0元(十三师市监处罚〔2022〕2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初步分析农药残留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是种植环节投入品使用不规范造成的,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资质,产地证明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并于2022年9月5日向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因豇豆属于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无法召回。

二、第十三师黄田农场兴霞蔬菜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第十三师黄田农场兴霞蔬菜店经营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实测值:0.4mg/kg、标准值:≤0.2mg/kg)。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 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2022年6月2日,当事人从东疆春批发市场蔬菜供货商海富伟手中购进生姜20kg,于2022年6月3日全部销售。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单据,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十三师市监处罚〔2022〕3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初步分析农药残留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是种植环节投入品使用不规范造成的,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资质,产地证明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并于2022年9月8日向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因生姜属于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无法召回。

三、哈密伊州区为民蔬菜水果店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伊州区为民蔬菜水果店经营的韭菜(销售日期:2022年6月4日),检验项目毒死蜱检测值为:0.10mg/kg(标准值为:≤0.0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4日从东疆春农贸市场摆摊的菜农手中购进韭菜8千克,除抽检的部分外其余韭菜售出情况数量不清。当事人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2000元(十三师市监处罚〔2022〕4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未开展进货查验,致使毒死蜱含量超标的韭菜进入流通环节。当事人已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因韭菜属于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无法召回。

四、伊州区大营房家佳福超市经营的毛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伊州区大营房家佳福超市经营的毛白菜(销售日期:2022年6月10日),检验项目毒死蜱检测值为:0.21mg/kg(标准值≤0.0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10日从红星美凯龙小芳蔬菜批发配送店购进毛白菜4千克,除抽检的3.2千克,其余毛白菜自己吃了。当事人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毛白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2000元(十三师市监处罚〔2022〕3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未开展进货查验,致使毒死蜱含量超标的毛白菜进入流通环节。当事人已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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