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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第二期)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12-15 17:15:02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规定,现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公示(清单见附件),公示期内被公示车辆仍未办理年审手续的,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公示期:20231215日至202212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 《两年未年审货运车辆清单(第二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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