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星市中心城区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师市办发〔2025〕1号),制定新星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2025年1月26日至2027年1月25日期间,购买新星市中心城区的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补贴的项目以师市住建局公示为准),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可享受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基本购房补贴
2025年1月26日至2027年1月25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含期房和现房),完成网签备案且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合同金额在55万元以下的给予4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合同金额在55万元以上(含55万元)的给予3万元/套的购房补贴。
(二)契税财政补贴
2025年1月26日至2027年1月25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含期房和现房),完成网签备案且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缴纳金额100%的财政补贴。
(三)二孩专项补贴
2016年1月1日至活动截止日,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2025年1月26日至2027年1月25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含期房和现房),完成网签备案且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1万元/套的购房补贴。
(四)户籍就业专项补贴
在2025年1月26日至2027年1月25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含期房和现房),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凡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不高于1万元/套的家具家电购置补贴和不高于0.5万元/套的物业费、供热费补贴(物业费及供热费补贴合计不高于0.5万元/套):
1.2021年1月1日之后,新迁入师市户籍人员;
2.2021年1月1日之后,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稳定就业包括师市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民营企业(注册地在新星市范围内)的在职人员(缴纳连续社保6个月以上);
3.2021年1月1日之后在十三师新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就职的在职企业职工(缴纳连续社保6个月以上);
4.在岗教师、医护人员、公安干警(含辅警)、消防救援人员、现役及退役军人。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购房补贴
1.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3.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标注开户行)
(二)契税财政补贴
1.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3.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标注开户行)
(三)二孩专项补贴
1.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购房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本(主页及个人页)、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4.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标注开户行)
6.能够证明按政策生育二孩的证明材料
(四)户籍就业专项补贴
1.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购房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主页及个人页)
3.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4.社保缴纳凭证
5.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标注开户行)
6.能够证明符合四个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7.购买家具家电发票
8.物业费、供热费缴纳凭证
四、办理流程
基本购房补贴、契税财政补贴、二孩专项补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搜集资料并进行初审,按季度分别在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及次年1月10日前向师市住建局报送。师市住建局在30天之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补贴金额直接打入购房人提供的银行卡。
户籍就业专项补贴由购房人直接向师市住建局申报并递交证明材料,住建局将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在30日之内将补贴直接打入购房人提供的银行卡。其中家电家具消费需要在十三师注册的零售企业购买,物业费供热费补贴仅限于缴纳涉及补贴的商品住房。发票金额和缴费凭证金额大于等于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发放;发票金额和缴费凭证金额小于补贴标准的,按发票金额和缴费凭证金额发放。
五、其他
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第十三师新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附:第一批入围项目公示
新星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活动第一批入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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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发企业 |
1 |
新星花苑 |
新星市团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 |
星城华府 |
新星市常昊置业有限公司 |
3 |
嘉和·月牙泉小区B2区 |
哈密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