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十三师市监处罚〔2025〕39号 |
新星市腾祥殡仪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
王国柱 |
92659011MADA10GB7U |
王国柱 |
当事人在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守灵间租用 24 小时 180 元(包括恒温礼棺),不足 24 小时,按 24 小时收费,超过 24 小时,每小时加收 7.5 元的收费标准,超过了《关于降低部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1625 号)中对守灵间租用 24 小时 100 元(包括恒温礼棺),不足 24 小时的 按 24 小时收费,超过 24 小时,每小时加收 5 元的价格规定。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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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没收当时人违法所得80元 |
主动缴费 三年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