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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餐饮行业协会清算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协会《章程》相关规定,本协会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终止并进行清算的决议。现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特向社会及全体债权人公告如下:

一、协会基本信息

1.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餐饮协会餐饮行业协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61300MJY651293D

3.办公地址:十三师天骄大厦二楼

4.法定代表人:曹庆海

二、清算组信息

1.清算组负责人:曹庆海(联系电话:13199716837)

2.清算组成员:单光友、叶阿盛、秦旭娟、肖文

3.清算组办公地址:十三师天骄大厦二楼

4.联系电话:13809903267

5.电子邮箱:632991291@qq.com

6.邮政编码:839000

三、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1.申报期限:收到书面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书(写明债权人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债权金额、发生时间、债权依据等);

(2)债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字);

(3)债权发生的证据材料(合同、借条、欠条、对账单、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原件核验);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的,需额外提供)。

3.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申报(需提供纸质原件核验),地址/邮箱同清算组信息。

四、重要清算事项说明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协会停止一切非清算相关的经营与业务活动,不得擅自处置资产、签订新合同、分配财产。

2.清算组将依法对协会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

3.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将编制清算报告,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公告发布信息

1.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月19

2.公告发布载体:十三师政务网

 

 

 

             兵团第十三师餐饮行业协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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