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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办发【2022】68号 关于公布第十三师新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关于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36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经师市同意,决定公布《第十三新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许可的要求,全面开展变相许可清理整治,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的问题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废改释,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更新清单内容,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审批系统等的衔接工作,保持师市行政许可事项对外发布和实施的一致性要按照三级四同的要求,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结合师市实际,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办事指南、要件清单和办理时限,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要进一步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

附件:第十三师新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十三新星市办公室

202212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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