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索 引 号 | 204-2017-0020 | 主 题 词 | 2017 农场 补充 免疫 活动实施方案 |
发布机构 | 火箭农场 | 发文日期 | 2017-07-21 |
文 号 | 公开形式 | 政府网站 |
为顺利开展2017年兵团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 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的输入和蔓延,确保兵团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有效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进一步消除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
两轮脊灰疫苗报告服苗率、现场快速评估服苗率≥95%。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
火箭农场辖区。
(二)对象。
火箭农场范围内2013年1月1日出生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接种脊灰疫苗。既往脊灰疫苗零剂次的目标儿童,首轮补充免疫接种脊灰灭活疫苗(IPV),有脊灰疫苗免疫史的目标儿童两轮均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三)时间。
第一轮:2017年3月6日-8日集中接种;9日-10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2017年4月10日-12日集中接种;4月13日-14日查漏补种。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团场医院、疾控中心要主动向农场党政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将补充免疫活动纳入重要事项,由党政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农场各部门、各单位及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动员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坚决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传播。
火箭农场成立以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进同志为组长的“火箭农场脊灰补种免疫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进 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张 锐 场医院院长
韩亚娟 场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胡浩亮 场政工办主任
周 刚 场办公室副主任
徐双雁 场计生办副主任
皎 萍 场宣传科科长
殷玉娟 场财务科科长
吕天全 场基建科科长
刘生军 场工业科副科长
毛 艳 场工会副主席
罗晓英 场妇联主席
帕提古丽.孜克牙 场民政科副主任科员
鲍龙刚 友好社区党支部书记
于月娥 锦绣社区党支部书记
潘桂林 龙泉社区党支部书记
徐磊磊 尖尖墩派出所所长
姜宗平 龙泉派出所所长
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领导小组职责:协调指导全场开展脊灰补充活动应对处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制定重要措施,解决重点问题;组织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为控制脊髓灰质炎疫情创造必要条件。
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场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韩亚娟同志兼任;负责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各级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科学、高效实施。
医院、疾控中心在农场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农场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评估工作。
疾控机构要具体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发动、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分发、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
团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服苗工作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处置工作。
农场各连队、各单位、各社区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并根据农场实际目标儿童造册登记情况,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3月6日-8日、4月10日-12日集中接种日期间,各连队、各单位、各社区要通知目标儿童主动前往接种点服苗。3月9日-10日、4月13日-14日查漏补种日期间,各连队、各单位、各社区要主动搜索漏种儿童并由各接种点补种疫苗。
派出所负责各辖区接种期间的安全。
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农场在补充免疫活动前一周开始宣传活动,将接种点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免疫对象、免疫程序、注意事项等信息在社区、托幼机构、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宣传,并以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宣传工作中,要收集工作影像资料,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五、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鉴于脊灰灭活疫苗(IPV)和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是2016年5月1日脊灰疫苗免疫策略转换后新纳入常规免疫的疫苗,农场疾控中心对承担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有预防接种资质的人员进一步做好接种技术培训和指导。
农场疾控中心在2017年3月3日、4月7日之前,完成对所有参与补充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不同类型目标儿童使用疫苗种类,工作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责任区域,宣传要点、技术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要确保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服苗接种质量。要严格把握禁忌症,做到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对拒种者要做好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二)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1.农场要结合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完善辖区目标儿童的清查核实工作,并统一使用《兵团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服苗记录(通用)》开展摸底工作,固定接种点要在摸底表格上登记接种情况,对暂不能接种儿童需备注。摸底汇总数据要与2016年补充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
2.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要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在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再补种常规免疫漏种疫苗。
3.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确保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覆盖率。
4.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接种的两剂脊灰疫苗,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剂次。补充免疫数据要登记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专项报表统计上报,符合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同时列入常规免疫报表统计,并在接种后一个月内将接种信息登记在卡、册和信息化系统中。
(三)精心设计,合理安排。
农场疾控中心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一分场疾控中心接种点,
干坎接种点,农五连接种点,开发区接种点,第二医院接种点,园艺八连接种点,玉龙小区接种点为七个固定接种点,流动接种点一个。由医院疾控中心安排接种人员,确保每个应种儿童都能得到免疫。固定接种点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须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及注意事项),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等。
农场采取集中接种、拉网式巡回接种及入户查漏补种方式开展补充免疫活动。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方式;对偏远牧区和山区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
1.接种点设置要求:(1)接种点应设在相关单位的医务室或办公室,分开设置候种、预诊、接种、观察区域,并有明显标志。(2)接种点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3)接种点内要准备好工作台以及接待受种人员所用的座椅等物品。(4)接种现场要有保证疫苗温度要求的冰箱或冷藏包等设备。(5)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接种点人员配备:每个接种点须配备足够人员开展工作:(1)社区工作人员2人,负责通知、接待、发放知情告知单、搜索引导、组织等工作。农场一分场疾控中心接种点由友好社区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干坎接种点由锦绣社区安排两名工作人员,第二医院接种点由龙泉社区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在接种日组织接种。(2)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人,负责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禁忌症、过敏史并告知接种注意事项等,对疑似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填写记录,并指导家长在 “知情签字栏”内签字。(3)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医护人员至少2人,负责核对目标儿童姓名、禁忌症后给予接种,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农场要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做好托幼机构目标儿童集中接种工作,认真抓好免疫规划薄弱地区的补充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兵地结合等地的力量投入,加强对流动人口聚居点补充免疫的落实和查漏补种工作。
(五)加强冷链,保证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国产Ⅰ+Ⅲ型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液体装)(bOPV)和脊灰灭活疫苗(IPV)。农场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保证疫苗运输、储存、现场存放等须符合疫苗冷藏冷冻相关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疫苗的分发必须做到自上而下、逐级配送分发,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疫苗保存须符合冷藏温度规定,做到疫苗有计划分发与使用,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适用于常规免疫。在疫苗储存期间,做好电力保障,防止疫苗因停电发生失效事件的发生。
(六)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农场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见附表),及时妥善处置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及时报告,同时尽快组织开展调查诊断工作。
(七)认真评估,严格把关。
农场各单位、幼儿园、工地、市场等要开展自查工作,对目标儿童接种情况进行查验,并对未接种儿童登记造册,敦促家长补种疫苗。成立巡回督导组,加强对薄弱区域的督导,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向农场党政通报,跟进督导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兵团、师卫生局巡回督导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部分师(市)补充免疫活动及各级督导员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农场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改进措施;各级督导员要进行接种率评估,重点发现未接种的目标儿童,查清原因。
六、督导与快速评估
(一)督导方法。
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家长、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明查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督导。
(二)督导内容。
1.师(市)党政及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
2.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
3.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督导安排情况;
4.宣传发动与人员(接种及督导)培训情况;
5.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摸底数、摸底质量、接种点设置、人员安排情况及疫苗供应情况;
6.服苗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
7.现场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疫苗现场保存温度、服苗人员到位、记录表格填写、对儿童标记、工作人员主动搜索等情况;
8.现场接种时,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告知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等情况;
9.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措施情况,尤其是流动人口聚居场所设置接种点情况。
(三)快速评估。
1.评估时间:第一轮:2017年3月11-12日
第二轮:2017年4月15-16日
2.评估方法:每个团场均需开展快速评估,重点选择免疫规划工作薄弱、人员流动大、易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兵团、师(市)级督导员要分别在不同区域进行评估,不能重复。
(1)快速评估抽样及数量。
农场随机抽查30名以上目标儿童,随机抽取3个连队(社区),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要从不同的方位设3个调查点。应尽量查找未服苗儿童,查明原因。
(2)注意事项。
各级督导员要以查到未服苗儿童为目的随机选定调查地点及路线,不得通知团场、连队(社区)人员参加。可选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住宅区等地进行调查,只要遇到儿童家长否认服苗时,就必须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未服原因,待调查结束后,与当地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查找接种记录。
如评估中发现未服苗的目标儿童,凡无禁忌症者要立即补服,未服苗目标儿童在补充免疫期间不在本地的,要注明来源地详细地址和到达当地的时间,并归入来源地评估对象。
3.评估结果判定与处置。
(1)结果的判定。
以接种标记(如耳窝标记)或家长认可为准。
(2)处置。
①评估时,如遇到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要计算在评估结果内,以便真实反映补充免疫疫苗覆盖率,但需注明原因。
②被调查单位如发现1名未服苗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对该儿童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所住地以连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发现2名以上未服苗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以团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未服苗儿童实施补种;如发现2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服苗儿童,则需再扩大15名儿童进行评估(该调查单位共评估45名以上儿童),其中若发现3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缓未服苗儿童,该调查单位评估可通过,发现4名(含4人)以上的,无论任何原因未服苗,该调查单位需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该师(市)的2个调查单位需查漏补种,则该师(市)要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对未服苗儿童实施补种。
(四)督导要求。
1.各级督导员要按照《2017年兵团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督导方案》(另行下发)要求,做好记录及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在督导时要突出重点、难点,有的放矢,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每个被督导单位都留有督导痕迹。
2.为确保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覆盖率,各级督导员在进一步核实督导单位摸底工作质量、数据来源的同时,需进一步关注流动儿童的登记造册、补证、补种工作。督导工作不能以追求100%的评估接种率为目的,要注意发现未服苗人员,查明未服原因,为制定今后防控工作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3.农场在第一轮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要对督导情况及接种率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补充免疫活动。
七、资料汇总
(一)日报告工作。
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农场设立补充免疫应急处置值班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上报各地补充免疫活动开展工作进度情况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请各接种点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于每日17:30时(北京时间)前向师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上报前一日工作进展及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情况。
(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团场于2017年3月3日、4月6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上报本场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汇总表(所有上报的工作进度日报表、摸底调查表,必须经疾控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
农场疾控中心收集、整理补充免疫数据资料、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并于2017年3月20日、4月25日前报送至兵团疾控中心。(所有的业务报表须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火箭农场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新ICP备15003377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894号 网站标识码:BT13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