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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4-2017-0021 | 主 题 词 | 成立 农场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 职责 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火箭农场 | 发文日期 | 2017-07-21 |
文 号 | 公开形式 | 政府网站 |
团场各单位,机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兵团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十三师要求,我场决定成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阿不来提·艾孜子 场党委常委、副场长
副组长:周 刚 场办公室副主任
周曙光 场社区指导办主任
成 员:胡浩亮 场政工办主任
皎 萍 场宣传科科长
王梅花 场团委书记
周爱华 场发改科主任科员
殷玉娟 场财务科科长
王 军 场农业科科长
黄 平 场城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田 瑞 场社政科科长
毛 燕 场工会副主席
罗晓英 场妇联主席
帕提古丽·孜克牙 场社政科副主任科员
甘立兵 场发改科副主任科员
司马义·依拉音 场信访办副主任
张 锐 火箭农场医院院长
刘云鹏 场司法所所长
徐磊磊 尖尖墩派出所所长
姜宗平 龙泉派出所所长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场社政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场社政(民政)科科长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政工办(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二)社政科(民宗):负责宗教界人士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布道和从事正常宗教活动时,向信教群众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三)社政科(民政):负责统筹全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团场建立健全团场党委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各项政策法规。
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工作,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指导团场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指导团场单位、各部门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为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社会救助政策服务。指导各单位做好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合财务科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四)发改科: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供可行数据。
(五)财务科:安排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及时下达兵团、十三师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检查和督促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督促各级财务部门将社会救助资金及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资金管理。
(六)发改科(统计):及时公布居民收支情况,为制定社会救助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供科学依据。负责提供居民收支调查数据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七)社政科:研究制定完善就业救助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活动,监督指导团场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就业政策。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指导各团场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跨部门核对办法,并指导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
(八)医院: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九)派出所: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跨部门核对办法,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信息、机动车辆信息和出入境信息的核对工作;协助做好重症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及管理工作。
(十)工会: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场工会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十一)政工办(团委):负责向广大团员、青少年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组织青少年在社会救助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工会(妇联):协助、参与、配合人社部门积极帮助家庭妇女开展再就业工作;为提高贫困妇女劳动技能,积极组织下岗妇女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和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高妇女经济收入,并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倡导男女平等就业的理念。
(十三)社政科(残联):开展贫困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维权工作,扶助贫困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贫困残疾人的吃、住、穿、医、教育救助政策的落实。
(十四)农业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团场各单位做好特困职工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扶持团场农牧民困难群众发展畜牧业生产,并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他们逐步脱贫致富,并及时提出优惠政策建议。
(十五)工交建商科(基建):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对象住房信息和住房救助标准,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
(十六)办公室(信访):畅通和拓展信访渠道,妥善处理群众反映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信访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师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进度和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救助工作情况,讨论审议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拟定救助工作措施,部署救助工作任务。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会前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原因。
(二)政策会商制度
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力度,共同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确保出台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更加合理、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对涉及社会救助工作方面的政策制定等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三)联络工作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救助工作相关信息传递与交流,协调处理相关工作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协调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联络员的,应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信息通报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实施效果、存在不足、工作计划等内容。对发生的重大社会救助情况,应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救助工作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将有关情况向场党委和各成员单位通报,向新闻媒体公布,反映团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火箭农场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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