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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4-2017-0023 主  题  词 印发 2017 农场 农资打假 专项治理 治理行动 放心 宣传周活动 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机构 火箭农场 发文日期 2017-07-21
文        号 公开形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2017年火箭农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放心农资下团进连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林单位:

根据师农发〔201715号关于印发《2017年十三师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放心农资下团进连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火箭农场办公室

                     2017421

2017年火箭农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及打防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农资属地监管责任,狠抓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行为,以查处案件和公开案件为抓手,以农资监管信息化和农资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放心农资下团进连渠道,着力创新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投诉举报案件反馈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1.种子。一是全面排查团场辖区内经营主体的备案情况以及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账等建立情况。二是重点检查近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品种及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的品种违法推广销售行为。(场农业科负责)

2.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套用、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落实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场农业科、农技推广站负责)

3.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加强配方肥生产的监管。(场农业科、农技推广站负责)

4.农用地膜。严格执行《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5/3189_2014)地方标准,团场使用地膜均由天元供销公司统一供货,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厚度0.01以下)农田地膜。(场农业科、农技推广站负责)

  5.兽药。兽药监督抽检要遵循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7年兵团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兵农(医)发〔201731号)要求执行,重点抽检兽药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产品以及未赋二维码产品。要注意合理配置检验资源,减少信誉好、产品质量稳定企业的产品抽检比例,原则上对每个标示生产单位抽检批次累计不应超过本年度抽检总批次的1%。重点加强对近年来没有实施抽样企业产品的抽检力度。(场农业科、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

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原料、国产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签为重点,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7年兵团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兵农(牧)发〔201757号)要求进行抽检。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场农业科、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

  7.农机。做好农机质量投诉的受理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妥善处理。以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为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加强农机推广鉴定证后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场农业科(农机)负责)

  (二)重点时节。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对象。加强对农资营销主渠道、私人门店、重点监控的农资经营单位、流动商贩监管。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分装点等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加强对主要农资销售和使用地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市场监管。

  1.强化摸底排查。场农业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联合派出所、安办等部门开展自查,要深入到本辖区所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市场、门店、合作社,通过走访职工群众、现场检查等明察暗访形式调查排查本地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要求“治理行动重点”达到全覆盖。

  2.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农资店的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做到“检查有规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加强农资推介会农资产品的监控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排查。继续抓好毒鼠强清查清缴工作,防止危害反弹。

  3.强化监督抽查。扩大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突出监督抽查重点。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应作为重点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连续性。

  (二)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在流通、使用环节发现的涉案线索,尤其是监督抽查发现的线索,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对不配合提供进销货台账和供货来源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三)完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1.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团进连活动。积极配合师天元供销(集团)公司直接到连队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团进连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团场“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加强农资技术服务指导。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职工群众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相关部门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对职工群众、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引导其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为职工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通过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全方位技术指导与服务。

  3.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围绕社会热点,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网络视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农资打假社会影响。不断完善农资打假举报奖励机制,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

4.强化信息报送。继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5]28号)要求,做好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的月报统计工作,农业科每月20日前将本月农资打假情况以及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情况并填写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附件1)、案情情况说明上报师农业局。

五、重点工作安排

  2月:组织参加全国、兵团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7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3月底至4月中旬:制定印发场2017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林业、设施、畜牧等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的推广。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团进连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确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任务和重点。

  4月中旬至5月初:总结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及放心农资下团进连宣传周活动。53日前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总结。

  5月至9月:组织进行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及农资市场检查。对棉花、果树、蔬菜、畜产品等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重点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并及时上报抽检结果。畜牧兽医工作站整顿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

  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督查。主要突出高毒农药清查收缴和销毁及毒鼠强清查收缴销毁查处工作。对重点农资市场和个体私营门店进行督查。

  12月:对农资打假工作进行年度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把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

(二)强化联动协作。场农业科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派出所、卫生、安全等部门配合。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加强区域间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整治效果。

(三)强化宣传指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赶集日对农资经营门店等采用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传授农资知识,推介诚信产品,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