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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人 孙**
写信时间 2017-10-10 10:20:04
信件标题 农十三师房产局何时能办理商品房契税补贴手续?
信件内容 政策依据:2016年,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地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按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金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享受契税补贴是指购房人在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购买的商品房。 我于2016年8月购入一套杏坛嘉园商品房,看到上面通知于是2017年10月9日上午去伊州区房产局咨询,伊州区房产局已经在办理统计发放2014年及2015年商品房契税补贴手续,伊州区房产局办事人员看我的购房合同上盖的农十三师房产管理局合同备案专用章后,答复我说需要到农十三师去咨询。 我辗转找到建设大厦下建设银行旁农十三师房产管理局办事大厅,咨询办事大厅中间窗口办事人员,反复问,每次都是一个答复:等上级通知。我说咨询一下商品房契税补贴的事,她回答说等上级通知。我说伊州区房产局已经在办理统计发放2014年及2015年商品房契税补贴手续,你们这里办了没有?她答非所问说等上级通知。我说你们这里办过没有商品房契税补贴?她还是答非所问说等上级通知。 到这里我就糊涂了: 一、对于农十三师房产局办事人员答非所问,到底在农十三师所辖区域所购商品房到底有没有商品房契税补贴? 二、农十三师房产局是不是从来没有办理过商品房契税补贴? 三、是不是农十三师房产局只有等到上级通知才能办理?那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地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还算不算上级通知?那底哪里的通知才算上级通知?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0-12 12:27:32
回复内容

同志,您好:

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核实,现作如下回复:1.十三师未接到关于“商品房契税补贴”的相关政策和规定。2.十三师房产管理局负责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无商品房契税缴存收取职责义务,故无法为您办理商品房契税补贴相关手续。建议您到税务征收部门进行咨询办理。联系电话:0902-2565868


十三师房产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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