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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人 沈**
写信时间 2018-03-02 16:24:44
信件标题 波尔多小镇物业
信件内容 第十三师政府领导您好! 我是波尔多小镇业主,2018年1月我们的小区更换了物业管理公司,起初没有得到通知,年后门上贴了物业费催缴单,催缴单上的物业费怎么算都不对,2017年的物业公司是安居物业公司,2017年的物业费应该由安居物业来收或者出具相关文件证明由新来的物业代收,2017年的物业费就算要涨价是不是要2017年初就通知呢?通知也没有,什么书面的东西都没有,打电话咨询新物业(恒昌物业)收物业费的问题,物业公司人员态度不好,说:“2017年各项费用太高,以前的收费标准裹不住”,还说什么“安保费太高,物业收费都涨价了”,“单元门锁、门禁系统坏了,不属于物业维修”等等,听到这样的话,让人觉得这还是物业吗?就是过来镇压来了!2018年3月2日,物业又通知:“所有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论是办过卡的还是没办卡的,只要没交物业费,进小区大门就收1元钱”。来吧,这样的物业要怎么和业主之间共同创建小区的和谐安宁,借着安保的名义提高物业收费,其实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的问题一直都存在,在这里也反映了多次,望师领导能够给与重视,妥善解决小区的和谐稳定问题,我们也不想天天跟物业勾心斗角,小区里不是我一个住户,物业办事合理了,大家都会支持说好,想提高物业收费可以,那么你就提前通知,按照政府的标准来,当然服务也要达到相对应的标准。现在波尔多小镇的恒昌物业来了就收费,大门口拉了一个横幅写着,恒昌物业入住波尔多小镇,这就算是你一个新来物业的样子吗,最起码的合同协议都没有,你说你是我们的物业,我们就给你交钱呀?协议呢?服务合同呢?难道你恒昌物业来了,什么都不用干,没有协议约束你,我们就把费用交给你?简直笑话。希望政府尽快解决:1,波尔多小镇全体业主与恒昌物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2,2017年物业费由恒昌物业代收证明(2017年属于安居物业管理,费用不能按照恒昌物业的新标准执行);3,希望政府规范小区内部公共设施哪些是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管理范围。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3-23 16:36:19
回复内容 同志,您好:
      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我单位现场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回复:
      1.恒昌物业为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满意度,保证物业服务管理正常运转,进行运营成本核算,同朗天房产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实行二级服务。依照《关于哈密市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哈市发改价格[2009]27号),三级服务取费标准为0.32元/.月、高层住宅0.88元/.月。
       2.通过现场走访,小区卫生清洁情况良好,与您反映的情况不符。同时我单位也对恒昌物业进一步督促要求,加强做好小区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工作。
                                           联系电话:0902-2565868
                                             十三师房产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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