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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桥梁通和谐 春风化雨润民心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信息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3-20 13:14:05

“谢谢法官,谢谢您为我们这个案子尽心尽力,才能这么快有个结果!”近日,哈密垦区法院刑庭成功调解一起酒后生事的刑事自诉案件,通过法庭审理与法官调解,真正达到了解心结、促和谐的良好办案效果。

被告人张某经营一家足浴店,因其他原因不能开门营业。事发当天,因不能营业,张某在店门口乘凉喝酒。自诉人刘某和朋友喝完酒后来到张某的足浴店想要泡脚,但因为双方沟通不畅,发生争吵。在争吵厮打过程中,张某拿起店内的大头棒打向刘某的头部,最终导致刘某左侧颞骨骨折、左耳感音神经性耳聋。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办案法官查阅卷宗并调查了解相关案情,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通过法官的“桥梁”作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从法理和情理上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调解中,办案法官注重把握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将是否积极主动赔偿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从而促使被告人自觉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积极主动地赔偿受害方损失,以赢得受害方的谅解。最终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相互谅解,被告人张某赔偿自诉人刘某55000元,本案调解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哈密垦区法院    董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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