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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死亡劳务费用难讨 法官调解雇员权利得保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信息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6-05 13:13:58

5月27日上午,哈密垦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王圣佳依法对原告魏某诉被告田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了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劳务费的协议。

5月15日,原告魏某诉被告田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查明,原告魏某于2015年接受被告田某的丈夫桑某雇佣,在火箭农场某地从事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总计产生劳务费64600元。2017年4月2日被告田某的丈夫桑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明确欠付原告劳务费42600元未还,被告田某在欠条上代书了其丈夫桑某的身份证号码。2019年2月,桑某因病去世。经原告索要,被告田某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费用,尚欠原告劳务费22000元未付。原告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欠付的劳务费及利息。

庭审中,因被告田某认为其丈夫的死亡可能与原告上门索债有一定关联,一直消极抵抗法庭调查,在法官调查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多次沉默应对法官发问,发表意见时也坚持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不记得,对原告所述事实全部否认,同时坚持原告所提交的欠条中其丈夫的身份证号码不是其本人书写。原告当庭申请进行笔迹鉴定。庭审中双方对立情绪和矛盾争议较大,难以调和。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鉴定风险可能导致当事人权利难以得到维护的问题,多次通过电话向原被告做调解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下,被告田某认识到案件中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原告也愿意体谅被告目前困难的状况,放弃利息主张,并对付款时限做出让步。5月27日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签收调解书后,原被告双方均对承办法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王圣佳    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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