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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二道湖法庭接待了一位当事人钟某,刚进法庭就感觉到钟某特别焦急。经过仔细询问后,才得知钟某2011年从内地来新疆哈密,开始租种杨某大棚。2016年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杨某将三座大棚卖给钟某,约定分四年付款,2020年6月1日是最后一期付款时间,但杨某称要收回大棚。
钟某来到新疆哈密9年多了,一直种植大棚,种植大棚的经验丰富,目前收入提高,生活质量有了改善,在红星一场也买上了楼房。这三座大棚是钟某一家的所有经济来源,如果杨某收回大棚,将严重影响钟某一家的生活,无奈之下只能来到法院寻求帮助。
本着简单案子快速解决,不让群众多跑一趟的原则,二道湖法庭干警立即联系了杨某来法庭调解。经过法庭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钟某向杨某支付剩余的大棚转让款65000元并承担5000元的利息后,杨某所有的三座大棚归钟某所有。钟某当场就向杨某交付了7万元。该案从立案、调解到结案总共历时不到两小时,不仅解决问题,还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哈密垦区人民法院二道湖法庭 张继华 史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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