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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密垦区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在外地工作,在征询了被告的意见后,立案庭工作人员用微信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原被告当事人均表示这样的送达方式又快又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微信作为现今一种流行的通讯交流工具,信息传播更便捷。立案庭根据法律规定,再综合考虑当事人路途遥远、经济能力等因素,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灵活采用微信进行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法律文书送达。这一举措为解决“送达难”提供了便捷有效的途径,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赢得了民心。
今年立案庭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方式,至今,借助微信载体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送达324人次 ,微信送达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又方便了当事人,让群众少跑腿。(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李文静 夏哈代提 田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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