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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但在实践中,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罚金执行难以实现。近日,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罚金案,依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被告朱某于2019年被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一直未支付罚金,本院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局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总队总”网络查控系统,发现朱某无可供执行财产,通过外围调查了解到朱某目前仍在服刑期。执行干警找到朱某父母,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耐心细致地做朱某父母的思想劝导工作,从情与法的角度向朱某父母阐释不履行罚金和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不良后果。最终,朱某父母当场支付了二千元罚金,帮助朱某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案顺利执结,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 衣米提·司马义 石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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