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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施策巧执行 以羊抵债把案结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古丽刀然·亚合甫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6-02 13:00:30

“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能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近日,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羊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力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由来:

2021年5月,努某与巴某口头约定,巴某在努某经营的“农家乐”中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约定工资5000元/月、按月支付。巴某于2021年5月至6月在努某处工作两个月, 努某应向巴某支付劳务费10000元,但努某仅支付劳务费2000元,剩余8000元劳务费未支付。

本案经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但努某未按照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巴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情况: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努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进行了查控,但经查努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局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努某,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努某表示其已凑齐4000元,剩余欠款希望能通过“以羊抵债”的方式向申请人偿还债务。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实现,执行法官当即联系申请人巴某到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申请执行人其因努某多次违约,已丧失对努某的信任,巴某不同意和解。执行法官通过情、理、法并用的方式,促使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努某即时向申请执行人巴某支付现金4000元,剩余4000元案款以被执行人努某所有的2只羊作价抵偿。

达成和解协议后,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衣米提·司马义立即带队带领双方当事人前往牧区采取“以羊抵债”的形式顺利执结本案。

民生无小事,点点滴滴落实处。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变通思路、因案施策,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执行,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生产困难,切实实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执行取得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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