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一场纪委关于1起党员酒驾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23 12:00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红星一场纪委 浏览:

红星一场二道湖社区党员周勇酒驾处理情况

2020年102720许,周勇同刘某、张某等人在第十三师红星一场洁洁凉皮店吃饭饮酒。次日0时许,周勇酒后驾驶新LB6558号奇瑞牌小型轿车从文化小区出发,沿红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车辆与铁路涵洞墙体发生碰撞,造成无人员伤亡,单车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周勇被哈密垦区公安局民警依法查获。经哈密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第65601312020000007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周勇血液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60mg/100ml。周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0年1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处周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刑拘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2021年6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相关规定,周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