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佳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9-16 11:35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火箭农场纪委 浏览:

刘佳,女,汉族,山东武城人,196911月生,身份证号码:65XXXXXXXXXXXXX41,群众,中专学历,19912月参加工作,19912月至20184月火箭农场兽医站、技术员;20184月至今火箭农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刘佳作为一帆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对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全过程只是听一帆屠宰聘请的检验员汇报和查看检验员打印的非洲猪瘟检测结果曲线图,未做到全程在场监督,导致一帆屠宰场对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应付差事,检测报告弄虚作假,进猪登记及动物检疫证明、耳标登记不符实际,违反工作纪律,致使已经感染非洲猪瘟的生猪顺利进入屠宰场,造成该屠宰场部分环境非洲猪瘟检测呈阳性,最终导致大量猪副产品被无害化处理,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刘佳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知识不强,对派驻屠宰场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佳记过处分。

本决定自202181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30日之内向火箭农场党委提出申诉。




                   中共火箭农场委员会

                    2021年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