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田农场纪委关于2起党员酒驾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09 18:27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黄田农场纪委 浏览:

(一)黄田农场三连原党支部副书记、连长梁会诚酒驾处理情况

2020年6月10日晚,梁会诚与李某、尚某等人在庙尔沟度假村吃饭、饮酒,22时许尚某(未饮酒)开车载着李某将梁会诚送至黄田农场场部。23时许,梁会诚酒后独自驾驶车牌号为新LB7992的小型轿车,从黄田农场场部出发,行驶至黄田农场青年南路段时,哈密垦区公安局民警接群众匿名举报,将梁会诚查获。经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会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2月1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梁会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3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梁会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黄田农场七连职工裴建明酒驾处理情况

2020年9月20日20时左右,裴建明(无驾驶证)驾驶悬挂车牌号为L19263的黑色新大洲“本田”两轮摩托车(无登记手续)承载着杨某到黄田农场阿买饭馆,和何某、杨某及四、五个收葡萄的老板吃饭喝酒,期间,裴建明喝了两杯半约180毫升散白酒。当晚散场后,裴建明酒后驾驶悬挂车牌号为L19263的黑色新大洲“本田”两轮摩托车回家,行驶至黄田农场五星大道(全鑫小区门口)处,被黄田农场派出所交警中队查获,现场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148mg/100ml。民警依法将裴建明带至第十三师黄田农场医院抽取了血样。经鉴定:裴建明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乙醇172毫克。裴建明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3月24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裴建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6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6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裴建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