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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哈密垦区人民法院调解室里,在法官助理的见证下,被告孙某将劳务费2000元现金交到了原告李某的手中。原告拿到劳务费后,紧紧握着法官助理的手说:“我一个老百姓,钱虽不多,但不找你们(法院)是真难要啊,感谢马法官,感谢李法官,非常感谢!”
2018年7月,原告李某为被告孙某提供安装衣柜劳务。2019年11月,经双方结算,被告欠付原告劳务费40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2020年4月被告支付2000元,剩余2000元经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故诉至法院。法官助理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官助理当场告知原被告应依法按约履行调解协议,书记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督促被告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并再次告知其不按时履行的法律后果。原告在庭后多次联系法官助理,表示被告还是一拖再拖,希望法院能与被告沟通督促还款。在协议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法官助理考虑到原告作为一名安装工人,经济来源不稳定,每来一次法院就要损失半天的工钱,为了本案的圆满解决,再次电话联系被告:“孙女士,一旦您不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您的银行卡可能被冻结,您的生活方方面面都可能受影响,请尽快与原告联系或到法院履行协议义务。”在法官助理的协调下,原告李某终于在时隔三年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务费,激动的李某当场向法官助理写下了一封感谢信。(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李思敏 马靖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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