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2日我局对部分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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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批复时间:2025年4月22日
批复文号:
十三师环审表〔2025〕16号 关于工业 X、γ射线固定式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https://www.alipan.com/s/yuV9NbwDpCZ
十三师环审表〔2025〕17号 关于新建固定式及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https://www.alipan.com/s/B5mW1QVZW3Q
十三师环审表〔2025〕18号 关于第十三师新星市EOD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道湖工业园区水资源配置调节池、管道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X_BwRrlUgusTctkcAJBmg?pwd=w12g 提取码: w1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