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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admin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9-28 18:21:29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师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定组织落实师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和基层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以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师老龄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师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兵团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职工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进一步强化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全面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兵团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师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师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哈密市海关有关工作关系。师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执行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哈密市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 与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检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师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师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清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 与师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师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联系电话:0902- 256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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