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首页>> 政务公开>> 人事信息>> 招录考录>> 正文
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兵团合格标准的通知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6-01 12:03:25

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卫生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兵团合格标准的通知》(兵人社发〔2017〕65号)文件,现将兵团合格标准及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兵团合格标准

2016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兵团合格线为每科272分,南疆四地州(一师、三师、十四师和塔里木大学)合格线为每科255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其他事项

1.凡达到兵团合格线,发兵团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新疆范围内有效;达到南疆四地州(一师、三师、十四师和塔里木大学)合格线的发兵团级证书(标注“南疆四地州有效”),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仅在南疆四地州(一师、三师、十四师和塔里木大学)有效。

2.待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考试合格人员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另附2寸免冠照片1张,由各团场组织人事部门或师直相关单位统一到师职改办办理证书。




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