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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二期)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6-03 11:59:40

2024年4月,新星市利华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委托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利华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利华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红星二场八连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猪舍24栋,配套建设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饲料仓库等附属设施,年出栏5万头猪。

二、公示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https://docs.qq.com/pdf/DRmFCR2pzU0NKdmlt

2、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三、公众索取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1、公众可以通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2、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索取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包括:①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③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④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意见填写完整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送达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星市利华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联 系 人:梅术华

电    话:13899659148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创新广场G座603

联 系 人:赵宇

电    话:18997991603

电子邮箱:1505716546@qq.com

 

 

 

新星市利华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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