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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4-23 13:51:3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23日-2020年4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2352166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建设大厦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

邮编:839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岳公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师环审〔2020〕5号

2020年4月23日

2

关于新疆天域泰化工有限公司35th燃煤锅炉变更10th兰炭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环审〔2020〕6号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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