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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7月15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7-15 13:10: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伊州区云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3 万吨/年环保洁净炭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02-2352166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建设大厦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

邮编:839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伊州区云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3 万吨/年环保洁净炭加工生产项目

十三师红星二场六连工业聚集区

伊州区云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十三师红星二场六连工业聚集区新丝路1排三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3°20′7″,北纬42°52′41″。项目总占地面积228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45平方米,配套建设原料仓、综合楼、消防水站、包装区和晾晒堆场。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5万元,占总投资的2.13%。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原料装卸过程对拟装物料表面洒水,原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原料仓设置自动喷淋设施,定期洒水降尘;晾晒场四周加装1.8米高彩钢板挡风墙,包装车间加强通风,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搅拌机上部加装集尘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油烟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2)废水:项目生产工序用水不排水,生产用水全部由产品晾晒时蒸发;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厂区重点防渗区(事故水池)、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化粪池)、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厂区运输道路等)均须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项目区东北侧设置应急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3)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作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红星二场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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