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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4-19 16:19:09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XJ202204140005

哈密市恒亚建材有限公司批建不符,立项建设水泥制品,实际建成的是水泥生产企业,质疑其环保验收手续,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龙源工贸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造成较为严重,造成环境污染。

十三师黄田农场、火箭农场

其它问题、大气

经核实,一是哈密市恒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疆哈密市黄田农场产业聚集园区1号一号厂房,企业2017年1月17日通过十三师环保局审批。2022年4月16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企业处于停工状态。针对投诉反映“批建不符,立项建设水泥制品,实际建成的是水泥生产企业,质疑其环保验收手续,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 部分属实,二是企业不存在批建不符不属实,企业是按照环评批复建设。三是企业私自生产水泥问题不属实,企业只是销售甘肃恒亚水泥有限公司袋装水泥,如客户需要散装水泥,其就将袋装水泥拆包打入水泥罐进行销售;四是企业处于建设期,未进行自主环保验收,也不存在生产问题。项目未进行环保验收部分属实。五是哈密龙源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十三师火箭农场小微创业园,企业2019年8月9日取得十三师环保局环评批复,2019年12月进行自主环保验收。目前项目已建成1条减水剂生产线,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针对“龙源工贸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造成较为严重,造成环境污染”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哈密市恒亚建材有限公司,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加快建设环保设施,完成自主验收工作。二是针对“龙源工贸公司,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及时向其下达《十三师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拆除水泥拆分设备、灌装设备。针对其无组织排放较严重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拟对其处罚2万元。

已办结

2

D2XJ202204140026

伊州区312国道北出口以北20公里处有6家沥青搅拌站,无任何手续,目前正在生产中,沥青拌合站冒黑烟,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十三师黄田农场

大气

经核实,新疆苏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黄田农场五连片区,公司2017年10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3月动工建设,同年5月建成投产,并完成自主环保验收。该企业投产至今,无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有部分物料未完全遮盖。经查询企业生产台账,自2021年11月15日停产至今。

部分属实

一是向新疆苏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下达《十三师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3日内完成物料遮盖工作,企业于2022年4月16日完成整改。二是要求企业“举一反三”,继续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降低生产污染物排放,确保新星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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