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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第十三师新星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下:
【金山文档】 公示稿-第十三师新星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https://kdocs.cn/l/cobxLaPXiqP0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工,联系电话:0991-6660159。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周边村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13031229227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世兵
联系电话:0991-6660159
电子邮箱:281514178@qq.com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5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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