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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星市鸿瑞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新星市鸿瑞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新星市鸿瑞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
2、建设地点:第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骆驼圈子产业园。
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年产20万吨有机硅单体并配套下游深加工产品,主要包括硅粉加工单元、单体合成单元、单体分离单元、二甲水解、裂解及环体蒸馏单元、氯甲烷合成单元、高沸物裂解单元、盐酸脱吸单元、焚烧单元、110胶生产单元、107胶生产单元、气相白炭黑生产单元、含氢硅油生产单元、二甲基硅油生产单元共13个生产单元,配套建设综合楼、综合维修库、综合仓库、化学品库、储罐区、消防系统等公辅工程,以及废气处理设施、污水预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项目主要产品为DMC、含氢硅油、二甲基硅油、110胶、107胶、白炭黑、低品质白炭黑、三甲基一氯硅烷,副产品包括细硅粉、低分子物、含铜废渣、硅酸钙、80%硫酸。
4、项目总投资:242977万元。
二、公示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0vZ6P17z
2、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三、公众索取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1、公众可以通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2、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索取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包括:①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③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④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意见填写完整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送达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新星市鸿瑞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新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号办公楼一楼391室
联系方式:王总 18139337306
环评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4层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0991-2358983
电子邮箱:xjbthpzx@163.com
新疆新星市鸿瑞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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