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首页>> 政务公开>> 生态环境>> 正文
第十三师新星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7) 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10-26 18:47:14

第十三师新星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7) 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7)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十三师新星市 4 家在产的兰炭企业、屹利焦化公司多个工段未开展 VOCs 收集治理

二、整改时限:2022 年 12 月底

三、整改目标:完成焦化行业 VOCs 治理,实现 VOCs 达标排放。

四、整改措施:

1.2022 年 7 月底前,按照“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要求,完成新疆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绿斯特煤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和哈密屹利煤化工有限公司等 5 家企业 VOCs 收集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2.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上述 5 家企业 VOCs 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3.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上述 5 家企业 VOCs 收集治理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4.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组织开展 VOCs 专项执法行动,聚焦 VOCs 治理“三率”情况,对不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5.举一反三,对师市涉 VOCs 重点排放行业进行摸排,建立企业清单和VOCs 治理台账,同步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作。

五、完成情况:

(一)2022年7月20日,5家企业均完成VOCS治理方案编制。2022年12月30日,5家企业均完成VOCS治理设施建设。截止2023年3月10日,5家企业均完成VOCS完成自主验收工作。2023年3月13日,兵团生态环境局对5家企业进行初验;2023年6月25日至6月27日,兵团生态环境局验收组对新疆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绿斯特煤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元瑞圣湖能源有限公司和哈密屹利煤化工有限公司5家焦化企业VOCs 治理开展了现场验收,5家企业均通过验收。

(二)组织开展VOCS专项执法,重点从物料储存和装卸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采用高效处理设施、VOCs治理收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逐项检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上述5家企业依法分别进行处罚。      

(三)建立涉VOCs企业清单和VOCs治理台账,同步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作。

(四)举一反三,对师市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进行排查,建立企业清单,对企业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现场督导帮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同步推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邮箱:57235270@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2899335。

 

 

第十三师新星市

2023年10月26日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