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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36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对“新疆班超集团有限公司镁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体化项目—60万吨/年兰炭提标改造为120万吨/年洁净炭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方案进行公示。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的单位和个人。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意见表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各种方式发表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班超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兵团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二道湖工业园
联系人:曹建东
电话:15688328869
四、区域削减方案获取途径
区域削减方案网络链接如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vANpSyaFQJ3KAVUk3UaRQ?pwd=jtca
提取码:jtca
新疆班超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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