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首页>> 政务公开>> 消防信息>> 消防常识>> 正文
高层建筑火灾安全疏散导则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师公安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10-22 19:00:23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应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人员疏散: 

一、启动设施。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确保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 

二、广播引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利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最大音量不间断播报火灾发生楼层、火势蔓延情况,引导人员疏散。 

三、组织疏散。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佩戴防烟面具,携带手电筒、救生绳、湿毛巾等自救和救生设备,按照着火层着火层以上着火层以下的顺序,通过疏散楼梯、楼顶平台、室外连廊,组织人员疏散。 

四、协助救援。疏散过程中,工作人员要逐层排查、营救被困人员,清点疏散人数,对一时无法疏散的被困人员,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安抚,防止盲目跳楼,并积极协助到场消防队员组织营救。 

为保障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到三要 

一要确保疏散设施完整好用。火灾事故广播是引导人员疏散的核心设备,在安全疏散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要定期进行检测、维保,确保完整好用,同时强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设施管理。 

二要严格落实高层建筑三禁。开展防火巡查,严禁楼道存放杂物、严禁楼道停放电动车、严禁管道井堆放杂物,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三要加强日常消防宣传。适时组织社区、物业人员、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鼓励、引导居民家庭配备防烟面具、手电筒等救生工具。

转自:关于印发《兵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兵公通【2017】73号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