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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办发〔2017〕222号 关于调整十三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保密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11-13 18:59:47

各团场,师直属相关机构、师机关各部门:

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师决定对十三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奥爱玲    师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曹向东    师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成  员:蔡军华    师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陈天庆    师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毛福彬    师直党工委书记

严铁军    师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郑  斌    师教育局副局长、体育局副局长

刘雪梅    师财务局副局长

唐显忠    师建设(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

长、副局长、规划局局长

姜  峰    师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机关事务管理局,又称师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蔡军华兼任。

 

附件: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分工

 

 

 

                               十三师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

公共机构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发展战略;审定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开展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各项任务,指导师公共机构重大节能工程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审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奖惩方案;研究师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师党委宣传部:积极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自觉性,确保节能措施的顺利实施。

师直党工委:协助师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加强对师机关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将节能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提出奖惩意见,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对师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进行审核、立项,有效推进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师教育局(体育局):负责落实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负责所属公共机构能耗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的分解执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师财务局: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优惠政策,及时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的专项资金,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师建设(环保)局:负责《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在师在建公共机构工程及节能工程的实施,确保公共机构在建工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有效利用。

师卫生局:负责落实本级卫生医疗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负责所属公共机构能耗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所属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招标的分解执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三、师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师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草《十三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三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办法》等,并经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的教育和培训;负责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节能工作,积极推广公共机构节能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负责对公共机构重点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分析、汇总、整理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公共机构能耗的统计资料,并及时上报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向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兵团有关公共机构节能的政策和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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